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、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局,有关省属企业: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》,推进未来工厂梯队建设,引导企业对标提升,根据年度工作安排,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(一)基本条件。申请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(培育)的企业,申请2024年浙江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,均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产。(二)评定推荐。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,由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国资委审核后择优推荐(推荐数量见附件1),于11月28日前完成推荐工作,并行文报送省经信厅。(三)资格审核。由省经信厅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,确定参加未来工厂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。(四)专家评审。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,根据项目申报书、自评估说明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对未来工厂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进行评审。其中未来工厂需赴企业进行现场评估,企业应做好现场评估分组质询的准备工作。(五)认定公布。省经信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,研究确定未来工厂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名单,并予以公布。浙江省未来工厂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“浙企智造在线”应用,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请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于11月25日前在“浙企智造在线”完成相关资料填报。需提供的资料包括:(一)基本信息。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、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(附件2)。(二)有关清单。包括近三年主要装备、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清单,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、专利,软著等清单。(三)自评估说明。根据《未来工厂建设导则》地方标准,对照《未来工厂分级评价要点》提供自评估说明,并上传图片、视频、文档等佐证材料。(四)申报书。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(附件3)或智能工厂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(附件4),经法定代表人(或其委托代理人)签字/签章及单位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。(五)创新成果。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,拆解上架可对外输出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、组件、模型等数字化产品。(六)综合展示。申请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,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。未来工厂可视化综合展示可提供链接地址或视频,视频为MP4格式,时长不超过3分钟,大小不超过200M;典型场景展示若提供视频的,时长不超过1分钟,大小不超过100M。2.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、数字化车间评定基本信息表
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2024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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